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
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
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
原则。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
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和各岗位职责;
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
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
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
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
生产物资;
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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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处置报告,盘活资产。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
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
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
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