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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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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投资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4、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要调增固定资产
的账面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
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
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视用途按有关规定摊销。
7、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8、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还应包括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9、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本化。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帐,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凡属下列情
况者方可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增加补充设备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付价值;
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第八条不得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该类或个别固定资产已
经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低于市场价值,经相关部门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低于市价
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九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本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固定资产类别
经济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
机器机械设备
5
交通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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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办公家具
5
第十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
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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