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上。12、中间环:用以端部配件与装在链条上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13、下端部:装在吊索肢端的链环,环眼吊钩或其它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14、环形吊索:由一根链条或绳索(含纤维织带)首尾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环形索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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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吊具的贮存与维修1、吊具的贮存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1、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12、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13、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14、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15、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16、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17、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2、吊具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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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22、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须保持原零部件的技术性能。23、吊具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或人工润滑。24、维修时,一般应将吊具从起重机械上卸下,因条件限制不能卸下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241、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24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243、切断主电源,并挂有“不得送电“明显标牌或设专人守护。八、吊具的修复和报废1、原则上各单位使用的各类吊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个别专用吊具的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但还有必要进行修复的必须由各单位停机修复;申请方案经设备科、技术科认可后,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修复使用。2、严格执行吊绳吊具报废标准。吊绳吊具投入使用后,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将出现各种各样的隐患,如吊钩磨损、塑性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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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增大,钢丝绳断丝断股、磨损、腐蚀等等,如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废,将酿成事故。所以,除应坚持前面所述的采取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动态跟踪控制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吊绳吊具报废标准,如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钢丝绳断股或断丝磨损超标等等,必须报废。报废后的吊绳吊具应回收,严禁流回现场使用。
九、吊具的考核制度1、各车间工段都要建立吊具管理台帐及管理制度。不建立台帐和制度的处罚205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