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及管理费用索赔。
6、开闭所和公共变电房及附属构物可能会出现较大变动,应复核相关工程量及投入做好设计的协调工作,如投入加大应及时做好索赔准备。
f五、常规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根据其形成原因分为设计方案变化、技术标准规范变化、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变化、项目规模变化、工程措施变化、主体结构变化、工程数量变化、施工工艺变化、消防环保要求(强制性规定、方案、措施等)变化、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变化、相关专业接口条件变化、安全因素影响及安全评价要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满足民生要求、设计优化等因素引起的变更设计。
六、常规索赔分类
索赔根据其发生的原因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七类: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的行为或失误(如供图、供料不及时)、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2、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等和人为或社会因素(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骚乱等)变化,超出合同文件约定的承担范围。
f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引起的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运费变化、工程实际造价的变化等超出合同约定的不调价范围;固定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非自身责任使总包价增加等。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方投保的机械设备险、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政策性调整。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政策性调差,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铁路工程中主要指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调差、建设标准提高增加工程造价等。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索赔事项等,如非施工方责任引
f起的合同终止而发生的经济损失。
七、合同涉及到的变更索赔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