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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松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国家标准委《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心秉承“方便纳税人、服务老百姓”的理念,努力践行“仁爱、敬业、公平、守礼”的核心价值,向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四条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天四次脸谱打卡,打卡时间为9:00、1200、1330、17:00。窗口前台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第五条实行外出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3小时以内临时外出由窗口首席负责人签派出单或请假条,批准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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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事后报中心管理办备案;3小时至1天内请假由窗口首席负责人签派出单或请假条,报中心管理办审批后外出;1天以上请假,申请人凭窗口首席负责人签的派出单或请假条到中心管理办审核,中心分管政务大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外出。首席负责人请假报中心管理办审核,中心分管大厅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岗。每年1月、7月初窗口向中心管理办报窗口工作人员休年假、探亲假计划,中心管理办审批后按计划休假,不允许无计划休假,当期计休未休过期后不补休。
第六条实行挂牌服务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大方,仪容整洁,举止得体,要统一着装,有法定制服的应当着法定制服。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按规范在外衣左胸前佩戴胸牌,向服务对象亮明身份,因工作需要暂停服务的,应当在窗口摆放“对不起,请稍候”或“此窗口暂停服务”工作牌。
第七条实行微笑服务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使用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保持适当的语调语速。窗口工作人员要态度温和,认真听取服务对象诉求,及时发现并化解服务对象不满情绪。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脱岗、串岗,在大厅内聊天、嬉闹、打磕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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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聊天、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
(三)在工作日饮酒,在禁烟区域抽烟。(四)长时间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无故让服务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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