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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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劳务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新菏兖日电气化改造工程第四项目部二八年十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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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铁道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二)中铁十局集团济铁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规定。(三)8月5日建设部颁布的建市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队伍的意见》。(四)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五)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51号)。
第三条劳务人员是经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架子队管理的劳务人员。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第四条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杜绝违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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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转包等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经理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特成立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综合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第六条经理部劳务管理小组职责(一)负责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和劳务管理。(二)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三)负责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四)定期(每月)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五)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第七条经理部各部门职责分工(一)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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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