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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公办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公办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一)一般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我省普通本、专科(高职)规定的统一学费标准。(二)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一般专业上浮不超过15,工科类、医学类、艺术体育类中投入大、成本高、实训实践实验等实操课程多的专业最高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高校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专业办学成本、办学水平、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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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90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高校应将制定校企合作办学具体专业学费标准文件在实施之前抄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与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复收费标准未到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执行原收费标准,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三)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办学机构),营利性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非营利性的,学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经省教育厅(人力资与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二、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合作企业应有合格专职的师资团队,有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企业自身能够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二)校企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办学管理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合作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三)企业承担的核心专业课程门数和授课课时不得少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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