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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乡镇民政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我镇在市、县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及县局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构建和协及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镇一年来民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救灾救济工作二、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工作三、双拥优抚工作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社会变革,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10月27日县民政工作会议之后,我镇于11月2日安排六辆宣传车在各村巡回宣传,11月3召开了全镇民政工作会议,把平坟扩耕作为全镇的中心工作来抓。今年镇财政共投入资金五千余元,成立了二个平坟专业队,共平坟头1000多个,全镇基本上实现了无坟头无墓碑,无碑楼的三无目标。截止目前,全镇共火化尸体231具,火化率达到70,在全县位居前列。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近几年来,同全国各地一样,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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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状态,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立足全县农民收入现状,认真剖析农民增收缓慢原因,寻求激活农村经济对策,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一、全县农民收入现状1、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1998年到2003年的6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始终徘徊在5左右,与改革开放初百分之十几、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速相比,形成强烈的反差。横向比,1998年至2003年全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均超过10以上,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快、农村慢的跛脚现象十分明显。2、农民纯收入的构成呈现出阶段性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呈现出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家庭经营收入为辅的阶段性特征。200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601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达89343元,占纯收入5596(其中:外出打工收入68560元);家庭经营净收入62353元,占纯收入的39;财政性纯收入1430元,占总纯收入的089;转移性纯收入6754元,占纯收入的422。3、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农民1998年人均纯收入(1076)元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00190元)之比为1∶372。到200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