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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壁镇雄峰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培育、
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素质提升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加速推进雄壁镇扶贫开发步伐,搭建镇级扶贫开发投资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雄壁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雄壁镇雄峰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雄壁镇人民政府。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农村基础设施、扶贫产业开发、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托管经营、生态环境整治、旅游开发、农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帮扶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f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出资人及职工的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出资人六条根据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司由镇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出资人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内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可作为新增国有资本注入公司。
第八条出资人的权利:一、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五、修改公司章程;六、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向;
f八、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出资人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必须依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财产转让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次性缴足。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第十三条董事会任期三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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