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信息反馈、防范措施等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工程局安全部门职责1、熟悉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控制对策与控制管理,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2、督促局属各单位不断加大对A级危险控制点管理的安全投入,逐步改善A级危险控制点的安全保障条件,深入现场处理控制点突发事件。3、对本单位范围A级危险点定期监督、检查。需按期检测、检验的按期检测、检验,并登记在册。4、局安监办对各单位危险因素(源)控制不良的,有权进行处罚和责令限期整改。5、因本部门工作延误,使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部门职责1、组织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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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理。2、负责组织对危险控制点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
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点的控制管理。3、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控制点的建立验收与升降级及消号审查。4、坚持按期检查本级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5、负责危险控制点的信息管理,开发控制信息、动态和实施管理
技术。6、负责按期填报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信息反馈卡。7、督促检查各级对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8、对危险控制点失控而发生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
查清责任,及时报告领导,并上报工程局安监委备案。9、负责按本制度内容进行考核。10、因本部门工作失职或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
工伤事故应承担责任。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工程局对各单位落实危险控制点控制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考核,列入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第二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内部对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应作为重
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危险控制点即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危险源(点)
的辩识、评价同时应执行工程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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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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