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街道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基层延伸。原则上按照每150~200个左右的用工单位设置为一个网格的标准,将劳动监察的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进行管理,每个网格配备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协理员纳入各市区劳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要通过全面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协助监督执法和调处简单劳动争议,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情况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社团组织注册情况,各级税务部门提供所有用工单位税登记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组织代码信息办协助提供网格技术支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五、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水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早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按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