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二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已到校但不按时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选课
第七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院系、所、导师、学生个人保管。
第八条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必须按其执行不允许随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