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祥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性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f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祥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五、所有废证均应按照“打印错误”,“遗失”和“其他原因”分类统计,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f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