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5
f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
19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
20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
共场所。
()
2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
22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
23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
淘汰处理。
()
24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
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
25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
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互联网连接。
()
26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
大。
()
2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
续。
()
28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
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
29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
级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
30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
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
31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一并没收违法所得。
()
32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绝密级、
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33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同时还可以承接所监理
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6
f34《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
期满后向做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3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资质单位应当向业务项目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
36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度审查制度,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年度审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查情况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
37资质单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
动存储介质时,只要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就不会造成泄密。
()
3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