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其它软件,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2、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必须逐级做好登记。3、严禁单位计算机一机双网(即上路网又上互联网),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第十四条计算机的添置、更新、报废及调拨制度:1、根据我段计算机现状,段计算机管理部门将在每年底向上一级计算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添置更新计划。2、各单位接到上一级调拨的计算机必须到段计算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3、计算机使用到报废年限后,使用单位向段计算机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段计算机管理部门将按照上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计算机的调拨,请各单位配合段计算机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调拨手续。5、每年依据报废数量,上级计划配置数量以及生产实际需要,由计算机管理部门在年初提报本年度购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段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审批后的购机计划由分管领导、财务、计算机管理部门、纪委共同参与计算机的购置工作。
第四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铁路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第十六条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办公室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统一标识密级、编号,登记备案后配发各使用部门,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使用基于USB接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防范与管理。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车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信息人员对本段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第十七条使用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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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第十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段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