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参加学历考试的,不能享受100全勤。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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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第二十六条上班时间未经同意不允许买菜、接送小孩或办其他私事,确有急事,须向主管校长履行临时(1小时左右)请假后方可离校,超过1小时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第二十七条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按下列标准执行:(1)缺签一次扣5元;半小时内不补签按旷工半天处理。耽误监考一次扣50元。(2)一学期事假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30元;3天以上者,每天扣40元;事假超过15天,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3)一学期病假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20元;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从第四天起,每天扣15元;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每天扣10元,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病假超过15天,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病假超过两个月(不含寒暑假),从第三个月起每月扣本人当月工资的10%;超过六个月(不含寒暑假),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扣本人月工资的30%(每月以22个工作日计算)。如有重大疾病,可酌情处理。(4)旷工1天扣罚当月工资的5%(旷课1节按旷工半天论处),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者,停发工资,予以辞退。第二十八条若请假连续天数跨两个教学月且超过15天者,则按实际天数扣罚。第二十九条升旗、政治学习或其他全校性出勤活动因私事缺勤累计超过5次或因病缺勤累计10次,事假一年之内累计超过5天(不含婚丧假),病假一年之内累计超过一个教学月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