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起草,经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安全用电,防止发生触电伤人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内容第三条日常生产、工作用电(一)生产设备用电,必须由设备管理部统一规范用电线路,未经设备管理部电气技术人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改动生产设备用电线路和关停设备。(二)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必须指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按电工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三)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四)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5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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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七)局部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八)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九)公司各办公室、岗位值班室,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不准私接、改动办公电器设备,并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电器。
第四条设备运行、检修停、送电制度(一)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二)各单位应指定班组长,岗位值班为停送电联系人,专门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交值班生产调度签字确认,并通知相关岗位和单位后,方可执行停、送电。非指定人联系停送电,概不受理。(三)需电气室局部停电、送电,现场有作业按《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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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总降室进行送电操作注意事项(一)遇有紧急情况,生产调度或电气主管可以直接用电话通知总降室或电气室停电。值班员操作完后作详细记录,记录发令人姓名、命令内容、停电原因、接命令时间和操作时间;(二)虽然线路(或设备)已处于停电状态,但未经办理停电手续,应视为带电状态,任何人不能作业,因为这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