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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26建筑防火重要内容261多层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⑴第512条。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
f扶梯超过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⑵第52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房(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⑶第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⑷第711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10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40cm。⑸第715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⑹第1033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62高层建筑防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第301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⑵第308(2、3)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⑶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⑷第419条。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⑸第431条。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⑹第521条。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⑺第523条。
f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⑻第528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⑼第544条。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⑽第627条。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⑾第633(2、3、6、11)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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