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领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趋于合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不同层级政府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逐步得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职能配置上“上下一般粗”的状况得到改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清晰,一些重要领域的部门职责交叉事项逐步划清,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特别是行政执法职责体系逐步理顺,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f(五)政府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制度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一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建立。二是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机制日趋健全,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体系。四是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不断加强,包括外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行政监督体系初步形成,行政问责制在重大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和干部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目标逐步实现。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和启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丰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和启示,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改革基本规律的认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历次机构改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改革的方向和各项重大措施都是按照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确定的,同时充分保证和发挥了党和政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相协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始终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政府职能规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推动职能转变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一条主线。从1982年机构改革开始,中央就提出要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1988年机构改革明确提出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后一直把转变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