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调解解决。
对于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合同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仲裁单位为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昌吉分会,也可直接向昌吉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自然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享有优先权,但乙方不得以优先权要求甲方不公开招标,甲方在土地承
包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乙方优先权丧失。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乡(镇、
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