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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特定区域及欧盟港口停泊时使用低硫燃油程序
船舶进入特定区域,主、辅机、锅炉排放应符合特定区域的SOx排放要求,特制定此程序。1、船舶已配套低硫燃油储藏柜、低硫燃油沉淀舱、低硫燃油日用舱,燃用低硫燃油的主机缸油日用柜。2、航次计划欲进入特定区域前,应将低硫燃油储存舱添加足够燃油及主机燃用低硫油的配套缸油。3、船舶进出特定区域,船长须提前不少于12小时,通知轮机长作好燃用低硫燃油的准备工作,将低硫燃油沉淀舱注满,并通过分油机将低硫燃油日用柜舱注满,作好进入特定区域一切准备工作。4、船舶进出特定区域前,船长应提前2小时或20海里航距通知轮机长进行使用低硫燃油的工作。5、使用低硫燃油后,航海日记、轮机日记应详细记载使用低硫燃油的船位、时间。6、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2008修正案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当船舶处于SOx排放控制区域(简称SECA)时,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应不超过1mm。船舶所添加的低硫油应符合其标准。7、根据欧盟法令对在欧盟港口停泊船舶使用低硫燃油要求,于2010年1月1日执行。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锚泊、系浮筒、码头靠泊)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1mm的燃油。在船舶添加低硫燃油时应符合其标准,并妥善保管所加燃油的指标清单。8、各轮应根据SMS文件、船舶进入特定区域及欧盟港口停泊时燃用低硫燃油程序及CCS(2009)通函审032号、CCS(2010)通函审29号的要求,船舶应制定实施细则,以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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