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农卫【2011】20号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精神,2012年起,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农民真正理解最新的筹资和补偿政策,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确保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在筹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合(保),重复享受补偿待遇。为配合新农合即时结报及“一卡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在
f新农合筹资及证(卡)制作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准确录入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从参合人员户籍信息中直接调取相关数据。二、不断规范新农合即时结报服务与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即时结报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就医和报销。各统筹地区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垫付补偿款,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扣减补偿资金。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网上实时审核、事后票据资料审核及病历抽查审核相结合等措施,不断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对即时结报关键环节的监管,通过建立完善有力、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对不符合新农合政策的补偿资金,经核实后要按照协议规定坚决予以扣回。各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即时结报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财务人员要主动配合新农合经办机构认真核对参合人员身份信息,凡因冒名顶替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报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要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补偿票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