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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价款结算及支付
f1、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每月日核对工程量,此工程量只作为月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
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最终价款结算依据。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000以下结构全部封顶后各楼号结构至层封顶后日内;各楼号结构全部封顶后日内;日内;
(3)以上三次结算价款的总和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泵送费用结算:柴油地泵泵送费用单价元立方米(单价中已包含布料杆费用)。当甲方施工现场
混凝土输送泵出现问题时,乙方应立即调集本公司柴油地泵应急。甲方按上述单价及所浇筑的混凝土量办理结算,此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3、价款支付期限:甲乙双方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确定本月暂定价款。甲方于次月日左右支付上月结
算款的。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至总款的
总余款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七、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
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2)应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f(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4)应指派专人(提前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
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有专人负责验收,抽查每一车混凝土的方量及质量,并指挥车辆就位。2、乙方责任:(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和进行技术交底。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3)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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