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行业各级信息化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定期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制订并完善信息网络安全措施。3指定信息化部门内部人员担任网络安全管理员,与网络运行维护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4建立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应急保障队伍,及时处理和上报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行业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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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制作、复制、
传播国家秘密及行业敏感信息,以及具有反动、色情、暴力倾向的信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行业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2日印发的《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国烟办〔1998〕3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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