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公司章程》制定。2、天地科技拟实施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56373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天地科技股本总额101160万股的0557。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天地科技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天地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地科技股票。3、授予时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天地科技上一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公司净利润近两年增长率的均值的平均值;(2)天地科技上一年度的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公司同一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4、行权时公司业绩条件为:(1)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4,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近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的平均值;(2)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3)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上述三条行权条件均满足,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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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天地科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如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以及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并、换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股票衍生品种等方式,实施当年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资本变动所发生的净资产变动额;实施第二年起,资本变动所发生的净资产变动额,纳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5、天地科技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