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城市燃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f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12人;2、一次重伤39人;3、遇险人数14人: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f第十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