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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f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表315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0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窗地面积比表318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8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0,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32幼儿园生活用房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f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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