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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二、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三、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四、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一)个人提出申请;(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三)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地市级以上报纸;(四)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交验入学录取登记表(学校综合档案室提取);(六)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七)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八)接受办理时间是每年九月上旬;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f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编号:出生年月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
专业
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情况说明因本人不慎丢失原毕业证书,特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
学校审查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
同意补办学历证明书

月日(公章)
年(公章)毕业证明书编号


原毕业证书号码学校经办人:
省教育厅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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