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201239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3【实施日期】2012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8月23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城市交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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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5〕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摆到重要位置,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主导地位,按照《阜阳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要求,做到建设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建立稳定的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建成干支协调、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体包括: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公交车准点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区范围内公交出行最多一次换乘可达目的地,城市公共交通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公交出行单位客运量的碳排放量较“十一五”末降低20。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一)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根据《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阜阳市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20102020)》,按照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