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政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经营的管理和监督。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一)山上现有林木作价
万元(大写),小写
万元。
(二)林地使用费:每亩
元,合计使用费
万
元。
以上两项共计流转价款总金额为
万元。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万
元作为定金。余款在办理完本林地流转所有手续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f收回林权。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须退还已收的林权转让金。但由于甲方的违
约行为而导致此种情形发生的除外。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林权,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总流转价款的违约金。逾期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
除应全额退还乙方林权转让金外,
并
,给乙方造成
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3、流转后,若乙方发现流转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经济纠纷,并书面
告知甲方处理,逾期月甲方没有处理妥当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并按已支林权转让金
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对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须经发包方同
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及市林权管
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1、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小班调查明细表、流转林地附图;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f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或者批准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