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体系(2015年版)
一、本评估体系适用于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和动态管理评估。二、本评估体系中评估内容的时限为申报立项评审的前3年,验收评审和动态管理评估的前5年。三、表1供省级、市州级机构评审用,表2供县级机构评审用。四、评估标准(一)立项标准:1、甲级学科(实验室):900分2、乙级学科(实验室):700分3、甲级专科:500分4、乙级专科:400分(二)验收、动态管理标准:1、甲级学科(实验室):1000分2、乙级学科(实验室):800分3、甲级专科:600分4、乙级专科:500分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