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索证索票制度6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废弃物处置制度11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12定期清洁卫生间管理制度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15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6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7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9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0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1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2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23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2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总则
f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12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13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1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5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16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17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