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护栏开房门,一直占处警的较大比例。想象力丰富的人质疑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习惯”把自己锁在门外。居民当然不会故意把钥匙丢在屋里为难警察,在生活中误锁房门现象也确实很多,所以才有“开锁”这一行业。雇请开锁公司打开防盗门,耗资过百,而且防盗门可能报废。报警召唤警察,所费仅“谢谢”二字而已。警察在为百姓“排忧解难”,可是,警察在排除了居民的困难之后,却制造了另一宗“困难”:警察“抢”了开锁公司的生意,他们在“与民争利”。警察职能的大幅度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警察威慑力的丧失,导致警察自取其“轻慢”,致使袭警出现。
(四)警察过度自我约束
频繁发生的袭警案中,被袭击的警察多数不做反抗,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警察频繁遭受袭击而不予还击,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警察处警或执勤很少佩带警械,而袭警者大都携带武器。在袭警者面前,警察没有还击的能力,甚至没有防御的能力。当前我国对警察开枪的处分,很像古代监狱对入狱者的惩治。新入狱者要吃“一百杀威棒法”,开枪的警察有错没错都得准备检讨书。既然携带警械而不能使用,一旦被劫夺,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警察已经习惯于不佩带警械,以致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室几乎不设防,不设防的警察不具有威慑力。
(五)立法保护与权限组合不够全面
针对袭警事件数量的急剧攀升,有些地区制定了维护警察权益的措施。此类措施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所谓措施只是部门对袭警行为的预防和补救手段,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学理上又犯了“循环作为”的错误,即要求“人民”和“警察”互作保护人。近年频繁发生袭警事件,袭警问题已经相当严峻,它不但关系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使国家形象和国家权威受损。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现象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蔓延,由城市向农村蔓延,暴力程度也在加重。有效地制止袭警行为的蔓延扩张,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创造优良的执法环境,前提是国家立法。
二、应对袭警现象的方法、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保护机制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警察的权力并不是过大,而是不明确的问题。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社会各界在监督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也应当实现保护公民权利与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致性,做到规范民警执法与切实提高执法权威、震慑犯罪的一致性。呼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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