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吨日)、废气(万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需填报。2治理设施名称3治理类型□4处理方法□5设计处理能力6投入使用日期7对应排放口编号
填报说明: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1编号2名称3装置类别
f4排放方式
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7主要污染物名称
5对应排放口编号□
6型号
8对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
填报说明: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3装置类别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8:审核意见
f核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核查日期:年月日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审核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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