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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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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文件或与批准文件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下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十四条本规定发布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停止相应业务,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对擅自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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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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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院校外文名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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