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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案例一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二、案例内容: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二、案例内容: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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