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凡属党务工作范围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提出议题。凡属行政工作范围的事务,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议题。议题必须有书面材料。第十四条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议题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第十五条议题内容一般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