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ZP2012签定地点:内蒙古乌海市供方:需方: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嘉顺电仪自动化公司签定时间:20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小计合计人民币大写:(¥:00元)二、交货时间:供方在合同签定款到供方帐户7天内,在交货地点按时向需方交付产品。三、质量技术指标、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照产品说明书,非人为质量问题质保四、交货地点、方式:采用快递运至需方所在地,供方负责运输,运输中发生货物的损坏五、运输方式、到达地、费用承担:由供方负担六、计量方法、合理损耗的计算方法:无。七、验收标准、方法、提出异议期限:按照产品企业标准进行验收,异议期为货到后一八、包装标准:按原产地标准包装,供方必须保证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包装物不返九、随机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的数量及供应办法: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和装箱单,附中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款到发货。十一、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在合同签定地仲裁或依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未满足需方使用要求。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价格含17增值税2本合同复印、传真件有效。
供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授权代表:开户行:帐号:税号:传真:电话:方需方单位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嘉顺电仪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东门38号授权代表:郭爱飞开户行:中国银行乌素图支行帐号:149216440333税号:152903588814098传真:0473电话:0473
监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有效期:2012年月至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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