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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组成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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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合同的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揭示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2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终止。
第十三条可分割性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除非该条款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根本意图和含义,否则该等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但该等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构成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显然与其不可分的条款除外。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本合同项下转让行为被有权部门明确认定为无效,并责令整改的,转让方应自转让行为被有
权部门明确认定为无效并责令整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章。
3、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
海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所有放弃均应书面做出说明。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合同各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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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交易系统瘫痪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新法规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规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因素。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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