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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作者:武文举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4期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一种特有的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人民调解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现状令人担忧本文经过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对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人民调解民间调解调解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2602
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间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调解”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词意是劝说双方消除纠纷。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调解的定义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群众组织认为有和好的可能时为了减少讼累经法庭或者群众组织从中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互相谅解争端得以解决是谓调解。”②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自古就有讲“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传统思想人民调解制度主要渊源于崇尚和睦团结与排患解难的民间调解。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把“调解”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之一强调“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目前人民调解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现状来看虽然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趋势有所好转但其总体发展情况不容乐观甚至有人认为“调解的本质特征即在于当事人部分地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解决方式违背了权利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利益的本质调解的结果虽然使纠纷得到解决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违背了法治的一般要求。”③怎样才能使人民调解制度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新时期发挥好调解民间纠纷的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一、人民调解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现状
以河南城市、农村为视角笔者走访调研了河南省郑州市、项城市部分城市和农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制度的存在和发展的现状有其可喜的一面也有令人担忧之处其现状不容乐观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现状
河南省司法厅专门设有人民调解处主管全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全省现有578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9万名人民调解员游走在基层人民群众中间化解着各种民间矛盾。河南省司法厅于2008年8月出台了《河南省人民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