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人选。母公司可以培养集团后备力量为目的,决定部分集团员工在集团内任职轮换及升迁。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由母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母公司总经理任免,
副总经理、三总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母公司总经理批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母公司推荐,组织人事部考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三总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子公司董事会批准,母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第十三条分配。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税
后利润分配由子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本部与事业部分别行使以下管理权限: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权限:事业部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投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事业部部长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查,总经理任免;副部长由事业部部长提名,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事业部内部主要管理人员由事业部部长任免。事业部内部所有人员人事管理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统一管理。财务核算与经营管理职能:事业部设立财务岗位,接受事业部部长
f的领导,进行财务常规性业务工作,但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对事业部实行单独核算。利润分配:事业部利润全额上缴。三、监督、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母公司作为出资人(股东),有权了解、监督子公司投资和经营情况。子公司按照《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通过母公司经营管理部向母公司财务审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母公司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第十七条子公司应按照《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母公司的审计。第十八条母公司每年年初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与各子公司经营班子签订经营及管理业绩指标合同,年底据此考核,按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第十九条事业部应按照《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通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向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集团公司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应按照《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审计;事业部部长接受集团公司考核。四、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发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