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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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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
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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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
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10、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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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十、药剂科会同医政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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