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会计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总纲》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银行存款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存储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货币资金。主要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其收付是以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来实现的。
三、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不准违规选择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办理现金支取业务的账户,更不允许出租、出借账户。
四、除了按照规定留存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五、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障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或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侵占他人资金;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六、如确需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其开立、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七、自银行账户开立之日起,必须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及时将各项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业务收支款项,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同时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银行存款应由出纳人员进行管理,并依照规定的结算纪律及时办理各
f种转账结算。九、各项经济业务结算点发生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往来,必
须采用转帐支票或其他转账方式办理结算。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集团公司及各子公
司可采用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
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二)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