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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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5、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6、股东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保密”“绝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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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通报或开除。七、档案室及相关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八、计算机的账号密码IP的保密,除本人以外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告知别人账号与密码。九、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一、印章的刻制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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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人力资源管理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1印章的保管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
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任何部门在启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