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新闻作者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227
校校内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的文件精神和《湖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教字200357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2008年以来完成的,具有创新性、推广应用效果好,在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已获校级或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再次申报。二、申报要求(一)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为人师表。2、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该单位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了实际的主要贡献。校外单位实际参与教学成果的,可列入申报书,并注明具体工作及成效。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人填写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申报人填写以下材料:1、《2012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2、《2012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纸质一式15份及电子版);3、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成果支撑材料1份,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1本(套)。拟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请提前做好成果鉴定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级签定的报告,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对研究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填写《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f(二)单位组织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2012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及EXCEL格式电子版)。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报送上述所有材料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行政楼303室),联系人占婧,联系电话:88663890,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申报材料请登陆教务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