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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版)第三十六类“房地产”中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可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511758m2,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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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此,四川兴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四川兴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甜城国际社区B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发200540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018年1月29日,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10024703241665FGQB0019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1)。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三、选址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与江华街交汇处(石羊大道东侧、江华街西沿线南侧)。
2017年5月5日,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所在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13697号,见附件2),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宗地面积为2651273m2。
根据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1月12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00201800002号,见附件3)可知: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建设要求,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含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2月5日颁发的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1000201800017号,见附件4)可知: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总建筑面积为7511758m2。
根据《内江市市中区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2)及其用地规划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本项目符合内江市市中区城南新区规划。
2018年2月5日,内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对内江甜城国际社区B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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