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6月份以案释法案例
以案释法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案情】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评析】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
f免费的规定。以案释法无证驾驶撞死行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案情】17岁的闻某是某中学的高三学生。由于家庭富裕,闻某经常开车上学。同学们见了都很羡慕,纷纷表示想乘坐闻某的车出去兜风。一个星期天,闻某和几个同学准备开车到市中心玩耍,可闻某父母没有答应,因为闻某没有驾照,在市中心开车十分危险。有一天父母外出做生意,闻一个人在家感到非常无聊,便约上几个要好的朋友开车去郊区吃烧烤。在吃完烧烤回家的路上,闻某因为玩得太疲惫,而且喝了些啤酒,因此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头还晕晕的。在一个拐弯处与行人相撞,闻某等见突然之间撞死了人,都吓坏了,于是开着车就跑。回家后,闻某将自己开车撞死人的事情告诉了父母,父母一听急坏了,马上带闻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评析】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