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f210公司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永久保存,无条件向劳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检测结果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211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制度(1)主要检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2)办公室在劳动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上岗。(3)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4)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5)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与职业病有关的损害健康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并对其进行离岗健康复查。
f(6)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7)职业病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急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用期。需要复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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