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作业文件
收入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XHWYZY14版本号:A0实施日期:20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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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XHWYZY14版本号:A0实施日期:20100918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对我校收入分配的管理,调动校内各单位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财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分配管理原则
1、校内各项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创收。
2、凡有收费行为的单位必须办理《武汉理工大学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许可证》由学校统一印制,计财处核发。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收据或地方税务收据及发票,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自制收据。若联合办学中收入主体非我校,应由对方出具合法票据,学校财务不得出具收费票据。
3、为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保护各单位创收积极性,学校各单位的各项创收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规定比例分配。各项收费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搞资金“体外循环”。
4、学校各类创收收入分配应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切实贯彻成本补偿和效益原则。
5、凡在本方案中列入收入提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再作为院系年终结算的人员经费工作量;机关职能部门提成的人员经费,按照校党字200310号规定:“不能作为本部门人员奖酬金支出”。
6、为了维护学校和院系办学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合同管理,院系与外单位商谈各类办学合同,必须经学校盖章,方能生效。
二、收入分配管理的范围
1、本方案所指的创收收入为:教学服务收入、实验室服务收入、后勤服务收入及其他创收收入等。各类创收收入见附表《武汉理工大学各类收入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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