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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商品价格调整权限,完善商品价格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店铺,含xx公司国内外自营店铺和加盟客户店铺。
(一)所有授权仅限于:店铺自行组织的或参加商场促销的活动;滞销商品促销活动;
批量售卖及特殊商品推广活动等。(二)运营中心及各运营部第一负责人价格调整的权限只适用于其所辖区域范围。
第三条xx公司商品的零售价格以统一吊牌价为基准,XX商品吊牌价格由xx品牌事业部研发总监或其授权人确定,其它人员无权调整商品吊牌价格。
第四条所有商品的价格调整均以商品吊牌价为基准进行折扣调整。折扣低于五折的商品为特价商品,五折以上(含五折)商品为非特价商品。特价商品只能在特卖场出售,正常情况下店铺或商场组织的正常促销活动商品折扣不得低于吊牌价的五折,特殊情况下需在非特卖场进行五折以下商品销售的须经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报财务总监签批。
第五条所有商品调价必须由品牌事业部在决定调价的前一天临近营业终了时,才可以
将相关调价信息通知至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应尽快知会店铺人员。需提前将调价通知信息知会商场配合做商场系统调整的除外
第六条特价商品的范围:
(一)滞销商品:所有品牌季节性商品上市6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非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注:品牌总经理确定的形象款和长青款不纳入此范围)。
(二)严重断码、断色库存数量低于20对,且研发部门不再生产补货的鞋品。(三)有瑕疵但不影响销售的商品。
(四)品牌事业部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库存商品。第七条赠送活动中商品价格折扣系数换算方式为:折扣系数购买商品金额(购买商品金额赠品金额)。第八条运营中心无权对上市60天内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内非季节性商品的所有品牌商品进行任何价格调整。若确实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经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特别推广商品的价格调整可由品牌策划、物流或运营中心提出调价方案,报品
牌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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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所有商品价格调整须由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由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人审批,履行完审批程序后的价格调整审批资料须由区域物流、品牌物流和财务部共同备案存档。
第二章非特价商品零售价格调整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非特价商品零售价格折扣分为8折(、75折(65折)、5折和5折以下四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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